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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遭傾倒一般廢棄物時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: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,由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。民眾如發現有土地被堆置廢棄物致影響環境衛生情形,可透過市府一碼通(1999)、專線04-22291747及免付費電話0800-066-666進行電話陳情,環保局於接獲報案後將儘速派員查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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